网站导航

文字显示:【 】   阅读底色: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 重点专题 >> 历史回溯 >> “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 市委组织部机关开展活动情况

致全市组工干部家属的倡议书  

时间:2004/7/13   作者:操作员

组织部门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和基层组织、党员队伍建设等重要任务。长期来,全市广大组工干部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甘作人梯,圆满地完成了组织工作的各项任务,为组织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广大组工干部家属顾全大局、自觉奉献、积极支持,为组工干部全身心投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借此机会,市委组织部对各位家属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公道正派是组工干部的基本职业道德,是一种人格力量,是组织工作的生命线。当前,全市组织系统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要求,正在扎扎实实地深化和拓展以公道正派为主题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组工干部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希望全市广大组工干部家属主动关心、支持、参与这项活动,共同践行公道正派的要求,共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为此,特倡议如下:
同建勤俭廉洁的持家风尚。家风是家庭成员共同价值观念的综合反映。好的家风不仅利在当代,而且泽被后世。发扬中华民族勤劳的优良传统,不论家庭条件是否优越,都把劳动作为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共同养成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保持艰苦朴素的本色,做到节俭持家,理财有方,合理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奢侈繁华;严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把好家门,守好防线,做到不义之财不取,小恩小惠不收,阿谀奉承不近,保持组工干部家庭清清白白的政治形象。
同守遵纪守法的处事原则。干部家庭成员的处事行为对民风有很大影响。干部家庭成员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一切按规矩办事,就能给群众以示范,形成淳厚的民风。处理个人的事情,包括工作调动、孩子求学、购买住房等,应该在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对法律法规和纪律明确禁止的,坚决不做;对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不明确的,应考虑社会影响,谨慎行事;帮助亲朋好友处理事务,应按规矩办事,不能公权私用,不能动用组织关系,不能办理超出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事情。
同持宽容平等的待人态度。组工干部及其家属平等待人、以诚待人,才能增强组织部门“三个之家”的亲和力,才能树立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对待邻里要谦和,多关心、帮助邻里,与邻里保持友好、互助的新型关系;对待同事要宽容,善于换位思考,正确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与同事保持团结合作的良好关系;对待普通群众要讲道理,讲礼貌,讲风格,尊重别人的人格,做到不盛气凌人,更不能仗势欺人。
同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干部家庭是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塑造者、示范者。共同塑造学习型家庭,把学习作为生活之必需,作为终身的爱好、终身的习惯,不断从学习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塑造健康型家庭,积极锻炼身体,讲究生活规律,注意饮食习惯,保持良好的身心和体质,提高生活质量;塑造温馨型家庭,夫妻互相体贴,互相关爱,共同承担责任,在共同的工作与生活中不断培养和增进感情;孝敬好长辈,让老人安度晚年,共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成果;教育好子女,抚养子女健康成长,把子女培养成国家的有用之才。
用户登录  |  常见问题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关于本站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 建议使用IE7.0以上浏览器版本浏览本站 copyright 2020-2021 主办: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