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的精神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必须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是科学的思想方法。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然还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比如,如何进一步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四权”,又如何提高民主推荐的准确性、真实性问题;如何提高考察质量,特别是怎样深入地把握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的问题;如何增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效果,切实提高针对性的问题;如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权的问题;如何研究制定科学的干部评价标准,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岗位职责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实绩为核心的包括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在内的评价标准问题,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还不少,都需要我们以改革的观念和意识来理解《干部任用条例》,从而推动《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
以改革的精神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必须以创新制度为根本。《干部任用条例》注意到了干部工作的改进和提高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制度建设的许多方面,如民主推荐制度、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预告制、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引咎辞职制度、责令辞职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等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为今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对《干部任用条例》中这些比较成熟可行,还需要继续探索规范的制度,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探索,使之逐步加以完善。各级党委要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为契机,继续认真落实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制度保证。
以改革的精神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也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实事求是作为认识真理的基本途径,它要求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从客观存在的实际出发。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这就需要我们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干部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做到学以致用。对《干部任用条例》已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区、各单位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对《干部任用条例》已作出原则规定,各地区、各单位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认真总结经验,尽快用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对干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干部任用条例》又没有具体规定的,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措施,从而在不断推进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全面推进《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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