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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贤任能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三论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时间:2002/8/23 8:51:00   作者:1

《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了走群众路线。选拔任用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在选人的问题上,要注意群众公论,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实践证明,在干部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是扩大民主的最主要的体现,是选好人、用好人的重要保证,也是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
由于经济转轨期的复杂性和现行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干部工作日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要确保把人看准看真,最根本、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因为干部生活在群众中间,他们的情况群众最了解、最清楚。坚持走群众路线,当前最重要的是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特别是干部政策要让群众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及作用要让群众明白,干部上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要让群众了解,干部的基本情况要让群众知道,为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创造条件。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运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等方法,尽可能地让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真正把人看准、选准、用准。
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把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要重视并充分运用民主推荐的结果,正常情况下,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多数群众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绝不能提拔重用,使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他们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成效。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严肃认真对待,深入调查核实。要以有效的制度保证群众畅所欲言,真正说出实情、实话。对那些违反党的组织原则跑风漏气的,或者对反映真实情况的群众打击报复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参与意识,从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高度,出于公心,不受干扰,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坚持群众路线,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党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结合起来。把法律的规定与民主权利结合起来,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既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感受当家作主的光荣感、自豪感,又使整个干部工作成为体现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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