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坚持与时俱进,把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落脚点。要将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作为深化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契机,集中在干部推荐、干部考察、干部能上能下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具体来说,一是要在完善“三大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公开推荐、公开选拔工作,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丰富干部考核手段,加大干部调整和淘汰力度,完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构筑干部工作、社交、生活等多层面的监督网络,完善体系完备、综合配套、纪律严明的干部监督机制。二是要在实现“四方面突破”上下功夫。在干部民主推荐和改进考察手段上有新突破,建立以群众推荐为主要依据的民主推荐制度,完善差额考察、分类考察、过错考察、经常性考察、写实性考察等考察形式,提高考察准确性;在干部选拔任用决策上有新突破,党政“一把手”任用实行全委会票决制;在干部监督上有新突破,实行干部任用结果公告制度;在干部能上能下上有新突破,制订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的具体标准,畅通干部“下”的渠道。三是要在实现“四方面转变”上下功夫。实现从“以人选人”向“以制度选人”转变,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具体制度中的标准、程序和做法,提高和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制度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实现从“伯乐相马”向“赛场竞马”转变,引入竞争机制,扩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范围;实现从“在少数人中选人和让少数人选人”向“让群众更多参与”转变,扩大群众参与面;实现从“内部操作”向“公开作业”转变,做到能够公开的内容就全面公开,能够公开操作的程序就公开操作,将干部选任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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