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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规章——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答记者问

时间:2002/8/9 17:21:00   作者:1

浙江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如何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中央修订颁布《干部任用条例》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最近,中央颁布了《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问:请您介绍一下《干部任用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干部任用条例》共13章,74条。从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开始,通过规范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全方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各章之间相互衔接,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体系。其中,总则、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纪律和监督,是《干部任用条例》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
这次重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坚持与时俱进,赋予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内容以新的时代内涵,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在发展党内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三是坚持完善程序,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四是坚持制度创新,纳入了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完善了任职、免职、辞职和降职等制度,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五是坚持有效监督,确立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在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是1995年颁布的。7年来,我省在贯彻落实上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1995年《暂行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一大批“靠得住、有本事”、干净干事的优秀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一是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全面实行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度,积极推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正职人选全委会无记名表决和征求意见制度。有的市、县还实行了常委会票决制。二是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不断创新。普遍推行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全省省、市、县3级已多次开展公开选拔工作。公开选拔的对象已由现职领导干部扩大到后备干部,选拔的范围由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拓展。与此同时,在推行试用期制、任期制、聘任制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三是干部考察工作不断改进。积极探索干部差额考察、考察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进一步健全考核体系,拓宽考核领域,完善考核方法,不断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水平,努力解决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问题。四是干部交流力度不断加大。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及县(市、区)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等7职实行了易地交流任职。不少地方还对机关中层干部实行了跨部门轮岗交流。五是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加强。1995年以来,我们每年都对《暂行条例》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作出部署,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6次较大规模的集中检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同时,以“一把手”为重点,建立健全谈心谈话、来信函复、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勉、年度总结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
问: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是学习、宣传好《干部任用条例》。我省在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各级党委要通过常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读书会等方式抓好自身学习,同时要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抓好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学习。各级组织部门将结合正在开展的“迎十六大争先创优”活动,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使广大组工干部成为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熟悉干部工作的行家里手。在抓好学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地位、作用和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宣传中央和省委对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明确要求,把道理讲清楚、讲明白、讲透彻,真正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
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如何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
答: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关键要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这是选好人、用好人的根本保证。我们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自觉把《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一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作为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特别是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干部,把人选准用好。二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对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做到不考察、不研究、不讨论、不呈报,从而真正使《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近期,我们将结合换届考察工作,在制定工作预案、组织考察、提出调配方案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不折不扣地把《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精神体现到位。三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坚决逐级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各级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问:《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与时俱进,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党建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请问我省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时,将作哪些新的探索?
答:我们将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当前,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的方法。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不同职责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积极探索拓展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群众的参与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解决干部考察中失真失实问题,确保把人选准用好。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通过
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创新,不断提高公开选拔的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正职人选全委会无记名表决和征求意见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大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力度。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20%、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坚决予以调整。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进一步解决好干部能下的问题。
问:加强监督检查,是贯彻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保证。请问省委组织部对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为了确保《干部任用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首先,加强对学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后,各地各部门每年都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总结报告,对《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结果报省委。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地组织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年底前,省委将派出检查组,有重点地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进行抽查。其次,加大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实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人和事,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对典型的案例,要公开曝光,通报批评,以维护《干部任用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第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切实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建立便利、安全、有效的举报机制,疏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与纪检、检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进一步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
问: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应该如何带头学习贯彻好《干部任用条例》?
答:《干部任用条例》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关键在于党委重视、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从本级做起、从现在做起,管好本级,督查下级,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今后,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各级领导干部在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中负有重要责任,必须从我做起,切实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时刻绷紧《干部任用条例》这根弦,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执行。要以鲜明的党性观念、良好的作风,公正评价干部,正确推荐干部,合理使用干部,敢说真话,敢说公道话,敢于排除各种不正之风干扰,对那些心术不正、个人主义严重、拉关系、走门子、跑官要官的人,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教育,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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