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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条例新在哪里(九)

时间:2002/8/9 10:01:00   作者:1

领导干部选拔条例修订对照稿及点评(第九章)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此章为新增)
第四十九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五十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这一章集中体现了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将近年来各地广泛采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条例中确定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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