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各项程序,贯穿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改进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方法,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严密的内在联系,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干部任用条例》的权威性。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牢固树立严格按程序办事的意识,在选拔任用干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认真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不能变通。要把好程序关,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要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要用好的作风来保证。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没有好的作风,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同样的制度,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得比较好,用人上的风气就比较正;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不力,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比较严重。要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确保《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模范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带出用好的制度选人的好风气。组织人事干部要发扬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求实创新、严谨细致的优良作风,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既要防止不按程序办事,置程序于不顾,使制度形同虚设,又要防止“认认真真走过场”,利用程序搞不正之风。
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广大党员干部要用《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参与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民主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真正把《干部任用条例》转化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巨大力量,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