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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用人失察责任和引咎辞职

时间:2002/7/24 13:57:00   作者:1

细读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能读出很多令人振奋的内容。其中,最让人觉得富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莫过于引咎辞职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了。这两个制度一旦落到实处,将会极大地摇撼“官本位”的观念,将给极少数喜欢搞一言堂和裙带关系的领导干部以危机感。乐观地看,“干部任用条例”将会成为肃清腐败空气的一把尚方宝剑,会给所谓的“官场”带来新的气象。
这两天,湖北的“五毒书记”张二江正在受审,关于他的报道不断见诸传媒。张二江的官虽然不大,但他的负面影响却着实不小,他的“下级理论”、他无恶不做却又迷惑了许多人的两面性,透射出少数领导干部的道德与人格变异。如何让张二江之流从一开始就找不到晋身之道,如何把张二江之流及早从领导干部的队伍里清除出去,曾经是许多人思索的课题,而新的“干部任用条例”给出了很好的答案。按照这个条例,应该清查张二江的任用过程,看看是不是有人应该为张二江的提拔负责。从政治意义上看,这个清查工作比法办张二江还要重要。同样,对河北李真一案,也应该做同样的工作。这个“河北第一秘”的发达之路,充满了警示的意味,它提醒我们,在预防领导秘书和“领导身边的人”犯罪这个课题上,需要有一个更加明确、严厉的规定,当然,也还必须建设一个开明的、健康的“官场文化”。
而普通百姓对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渴望更是由来已久。每当一个恶性事件发生时,媒体总是呼吁应该有人站出来负责,但是,由于引咎辞职的“官场文化”没有形成,更由于没有相应的规定,那些应该负领导责任的人就总是百般推诿,死活不肯从铁交椅上下来。现在,新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引咎辞职的范围,如果还有广西南丹、山西繁峙那样的矿难发生,就应该有人为自己的失职承担责任了。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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