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全面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首先要在学习上下功夫。当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一段时间,认真组织好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为指导,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与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紧密结合,全面把握《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和要求,深刻领会基本精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熟练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干部工作实际,对照《干部任用条例》,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学以致用。
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要求下级做到的,领导干部和上级机关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确保取得实效。要把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与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要坚持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作为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做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不走样。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办事,切实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事项,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模范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等纪律要求。要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形成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通知指出,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方式,使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重点检查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执行了《干部任用条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受理和查核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落实好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任用的干部,要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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