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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要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表率

时间:2001/12/21 8:56:00   作者:1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我们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和目标,就是要努力在全党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落实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很重要的是党委书记要“ 胸怀全局,作风民主,多谋善断,知人善任,做好团结协调工作”,成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表率。 
由于一些党委书记的民主集中制意识不强,执行制度不规范,不少单位常出现下列现象:有的没有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最高原则来对待,而是当作一般程序和方法,重视程度不够,学习不经常,执行不坚决;有的把党委会开成了办公会,大事议不透,具体工作又议得过多过细,甚至以党委会的讨论代替具体业务部门对工作的研究;有的对原则性和政策性强的问题避实就虚,形不成统一的认识,拿不出优化方案;有的把分管工作强调到不适当的程度,种“自留地”,不愿意听取大家的意见;有的委员的意见与多数委员不符,按少数服从多数进行集中后,在贯彻中就流露出不积极配合的情绪;有的平时不注意调查研究,缺乏群众观念,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脱节,参与集体领导的能力弱;有的以消极态度对待民主集中,不经过理性的思考,随大流不置可否地表态;有的把行政身份带入党内,对不同意见尊重不够,固执己见,搞个人说了算。这些违反原则的现象不克服,势必脱离“三个代表”的要求,影响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贯彻。 
克服上述现象,党委书记必须注意防止四种倾向: 
一是不要脱离党的政策和大局搞集中。作为党委书记,任何时候都要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坚定不移地为“打得赢”、“不变质”提供精神动力和政治保障。党委书记和“一班人”即使工作经验再多、能力再强、理论水平再高,也不能在党的原则和纪律上打“擦边球”,不能在执行党的指示上做出有水分的“集中” 。要以坚定的党性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带领党委一班人,确保所在单位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绝对一致;确保枪杆子永远听党指挥;确保人民军队的性质;确保我们党执政地位的巩固;确保国家长治久安。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本级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紧密依靠下级党组织开展工作,保证军令政令畅通和部队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是不要以提高效率为借口匆忙集中。对重大问题和会前酝酿有不同看法时,要创造条件让委员们在宽松的气氛中充分表达意见,展开讨论。要启发和鼓励不同意见的争论,以求最大限度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避免决策的失误。要防止带着框框搞统一、先入为主搞集中。要使集中形成的决议包含所有委员的共同努力。 
三是不要误以为集中是对民主的终极结论。民主集中制是一个连续运动的过程,集中的过程也是民主的过程,因为事物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受参与决策者水平、素质和掌握信息的限制,对重大问题的集中不可能一劳永逸。要善于把握循环往复的徘徊和不断改进的补充完善,在“交换、比较、反复”中做出正确的集中。 
四是不要搞照本宣科的“无作为”集中。要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决反对以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作风,既不能消极、迟缓、怠慢上级指示的贯彻执行,又不能搞哗众取宠的劳民伤财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要敢于支持符合“ 三个有利于”的风险决策,用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有作为”的决策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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