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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作风方面的制度建设

时间:2001/12/9 8:28:00   作者:1

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抓住了制度建设,就抓住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紧紧围绕“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展开论述,立意高远,论述深刻,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同时,《决定》又牢牢抓住党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这些措施大多来自各级党组织的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可以说,强调通过制度建设来推动党的作风建设,是《决定》的显著特点。 
归纳起来,《决定》大体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制度建设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的制度。如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度、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制度和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学习的制度,等等。为了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决定》强调指出,要把学习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这就避免了“学用两张皮”的现象。 
二是调查研究的制度。如县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自己动手撰写调研报告的制度,省部级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中央报送调研材料和决策建议的制度等。《决定》还对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的天数作了规定。 
三是联系群众的制度。如省地(市)县领导干部建立工作联系点的制度、党政领导机关的群众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亲自处理来信来访的制度、领导机关干部到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锻炼和帮助工作的制度,等等。 
四是公务活动和公务接待制度。《决定》提出,要从中央做起,压缩会议经费,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文件简报。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贺、剪彩和迎来送往活动。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不准超标准接待。 
五是党内监督的制度。如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的制度、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巡视下级工作的制度、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借鉴“三讲”经验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议的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等。《决定》还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六是依法行政的制度。《决定》对依法行政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如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财税、投融资、金融体制改革,规范财经秩序,强化资金监管;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落实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七是与干部生活作风有关的制度。尽管这方面问题比较复杂,《决定》还是作了一些原则的要求和规定。如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禁止巧立名目出国旅游,不得违反规定修建楼堂馆所,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强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清理和取消“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以及上级机关不得向下级机关、党政机关不得向企事业单位以各种方式转移费用负担,等等。 
八是干部人事制度。如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差额考察制度,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地、县党政领导班子正职任职制度,干部任免表决制度,干部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度,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这些制度,内容丰富,范围广泛,几乎涉及到党员、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尽管其中一些制度不是专门为作风建设制定的,但是,只要我们严格遵守这些制度,按照党章党规要求自己,党的作风建设就会有一个大的进步,全党同志的精神面貌就会有一个大的改观,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就会取得更加辉煌的伟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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