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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放】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有关事项。这些规定的出台立刻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关注,人们期待着这两项制度能在监督领导干部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
(据《人民日报》2010年12月28日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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