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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新人社〔2014〕24号
各有关企业(单位)、新区户籍毕业生:
为加快建立健全人事代理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浙人才〔1996〕194号)、《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浙人社发〔2013〕3号)、《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0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人事代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事代理管理部门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即原人力资源中心)是人事代理工作的承办部门。
二、人事代理服务对象
1、新区企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新区企业是指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下同);
2、各类新区企业(单位)离职的流动人员;
3、其他所有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各类毕业生,或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以及离校未就业、出国(境)留学、区外就业的新区户籍毕业生及流动人才;
4、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认可的其他人员;
三、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1、新区企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单位代理,由用人单位向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已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各类新区企业(单位)离职的流动人员以及离校未就业、出国留学、区外就业的新区户籍毕业生和流动人才实行个人代理,由本人向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后,与企业(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并根据合同内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四、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根据人事代理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可提供以下8个服务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才招聘引进;
3、毕业生手续办理;
4、人事关系接转;
5、人事档案管理;
6、出具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
7、集体户挂靠;
8、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
人事代理各服务项目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申请所需表格详见附件2。“集体户挂靠”、“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服务项目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待有关规定出台后予以明确。
五、其他事项
1、请有关企业(单位)在7月4日之前到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单位代理开户手续(包括已在慈溪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开户的企业)。
2、请有关企业(单位)通知到本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拿到学校派发的报到证后登陆慈溪人才网“到档信息查询”专栏(http://new.cxhr.com/news/newsList.jsp?classid=41)查询是否到档,到档后请及时到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3、本通知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展
电话:63070910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125办公室
附件:
1、人事代理各服务项目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略)
2、人事代理各服务项目的申请表格(略)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