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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人才发〔2013〕5号
各街道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北仑区关于加强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就医服务的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20日
北仑区关于加强重点高层次人才
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就医服务的实施细则(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生活环境,根据《北仑区关于进一步改善人才环境的实施意见》(仑政〔2012〕6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服务对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北仑区关于进一步改善人才环境实施意见》(仑政〔2012〕64号)文件所明确的企业人才对象: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三)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的高层次人才、领军和拔尖人才、创业创新科技人才、紧缺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工作,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由人才引进单位为主解决,有关部门协助推荐。人才引进单位确实无法解决的,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就业协助申请。
(一)受理部门和申请时间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的受理部门为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在高层次人才与我区人才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后,即可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出配偶就业协助申请。
(二)人才配偶就业协助解决程序
1、原属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转(调)任有关规定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业、原岗位性质、编制、职数等情况,会同组织、机构编制部门、相关接收单位研究协商解决办法。经研究协商提出初步解决建议意见,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接收单位根据北仑区现行有关管理办法,及时办理有关转(调)任、入编等手续。
对不符合转(调)任有关规定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个人情况予以协助推荐。
2、原属企业身份的其他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个人情况予以协助推荐。
(三)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所需材料
1、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转(调)任有关规定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高层次人才与人才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有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4)结婚证及复印件;
(5)其配偶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其配偶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在(任)职证明;
(7)《北仑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机关事业类)》(附件1)。
2、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但不符合转(调)任有关规定的人员,以及原属企业身份的其他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高层次人才与人才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有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4)结婚证及复印件;
(5)其配偶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其配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北仑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企业类)》(附件2)。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一)受理部门和申请时间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受理部门为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与我区人才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后,可向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子女入学协助申请,具体时间以区教育局当年招生公告为准。
(二)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程序
1、非本区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各类高层次人才资质的认定查验工作,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3、区教育局根据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并参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23号)明确指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幼儿园和中小学建议名单,优先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事宜。对不符合省、市、区有关就读政策规定的,在拟办意见中予以说明。
(三)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所需材料
1、高层次人才有关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证明;
4、《北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附件3)。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
(一)区卫生局指定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落实相关职能科室具体负责联系衔接,确保就诊过程快捷畅通。
(二)建立高层次人才就医应急协调机制。在必要时,区卫生局协助联系区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救治服务。
附件:
1、《北仑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机关事业类)》(略)
2、《北仑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企业类)》(略)
3、《北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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