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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张启表
事业兴衰,唯在用人;用人之要,重在导向。新《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为新时期选人用人指明了新方向、树立了新导向。组织部门要以新《条例》为基本遵循,准确把握选人用人的原则、标准和导向,坚持客观识人、科学选人、合理用人,切实提高干部工作的公信度。
党管干部原则是抓好干部工作的基本导向。党管干部就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制度、管人头,就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发挥党委主导、把关作用,掌握好话语权、决定权。近年来,在干部推荐、提名等环节,不同程度存在“利益票”、“感情票”、“老好人”等现象,使一些真正干事的干部因得罪人而丢票。新《条例》明确将民主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为进一步强化党管干部原则提供了重要遵循。尊重民意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干部选拔中听取群众意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考察识别干部,真正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所以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尺度,既尊重民意,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旗帜鲜明地坚持好干部的用人标准和导向。大力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是去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组织部门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好干部的用人标准和导向,知人善任,量才适用,把善于谋划发展、善于推动发展的好干部选好用好。要坚持凭实绩用干部、人岗相适用干部、倾向基层用干部,重用敢于负责、埋头苦干、攻坚克难的干部,重用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的干部,重用对群众有感情、为群众办实事、被群众所认可的干部,坚决不用说大话、玩花样、混日子、不干事的干部,努力让想干事者有机会、敢干事者有舞台、干成事者有地位。
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选人用人政策制度保障。新《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为系统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顶层设计、给出了标准答案。组织部门在干部工作中必须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措施,特别是要对照新《条例》要求,抓住制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问题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提升干部工作民主质量、增强干部考核评价科学性、提高干部考察真实性准确性、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等一系列要求,对干部工作政策进行一次系统梳理,做好立改废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着力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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