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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委书记 薛维海
新修订的《条例》从确立原则、明确标准、提出动议、实施操作、讨论决定、纪律监督等各个方面,对干部选任作出了明确界定,更加凸显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为基层干部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把好“识人察人”关。识人察人是用人的前提和基础。俗话说“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真正发现人才、发现好干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此,组织部门和各级基层党组织就要当好伯乐,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干部。要深入基层,多听乡语,了解干部名声和口碑。要把考察识别的功夫下在平时,结合干部的过去和现在,观察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对待群众的态度、看待名利的轻重、道德操守的高低,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真正做到既知人之长,又知人之短,既知人长中之短,又知人短中之长。要重视考察干部在紧要关头、关键时刻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的表现,看其是否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看其是否应对得当、处置有力。
二、把好“选贤任能”关。把好干部选拔出来,需要有好的制度、好的方法。首先,要正确分析对待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有效方法,但有时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既不完全等同于民意,也不能100%反映干部真实情况。因此,各级党组织有责任慧眼识金,落实好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常态化的干部分析制度,研究把握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推荐中的权重比例。其次,要正确分析对待干部公选。要有针对性地制定考试内容,更加注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突出考准考实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能让“考试专业户”得益。此外,还要正确分析对待年龄。要更加注重“老中青”结合,坚决纠正干部任职年龄“一刀切”的错误做法。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要坚持各年龄段干部同样使用。
三、把好“人岗相适”关。把好干部用好,不仅是工作推进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关系到干部队伍的人心聚散。用什么人、用在什么岗位,一定要从工作需要出发。要坚持以事择人、以岗定人的原则,切实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防止论资排辈、平衡照顾,防止求全责备、吹毛求疵,防止用非所长、贻误事业。要用好忠心耿耿、踏实肯干、不图名利、舍得付出的“老黄牛”干部,更要注重培养选拔“狮子型”干部,敢于把政治品行过硬、能够驾驭全局、敢抓敢管敢担当的干部配备到“一把手”岗位上来。要提拔重用那些干事有激情、破难有办法、工作上有突出贡献的干部,形成“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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