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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把手”离任 用人行为须受检查

时间:2008/6/17   作者:管理员  点击:25387

2005年8月,宁波市委组织部在江东区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委及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意见规定,实行“一把手”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截至目前,该市先后有8位县(区)委书记接受了用人行为离任审计。
所谓的“一把手”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就是指县(市)委书记离任时,市委组织部对其任期内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等9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是以扩大民主为途径的一种监督方法。
这一制度的基本思路源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做法参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检查中涉及县(市、区)委书记用人权力的界定、责任区分等一些敏感问题。
    为此,宁波市制定了《宁波市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实施细则》,力求从制度上深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为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度奠定良好基础。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步骤进行。
    根据规定,在书记调整任免文件下发后一个月内,书记所在县(区)委要向市委组织部上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情况的书面报告。有关检查组听取情况汇报后,向一定范围的人员发放《问卷调查表》,了解他们对干部选任工作的总体评价以及书记任期内干部选任工作的基本评价和存在的问题等。参加问卷的人员被圈定为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检两长,纪委和组织部门领导成员,机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干部工作监督员,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调查表还设置了是否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等13个突出问题栏目,以及对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情况等环节的满意度测评栏目。并进行个别谈话,广泛了解书记所在地干部群众对当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设置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以接受群众举报。根据规定,检查组还要抽查被提拔干部档案,查阅干部酝酿讨论记录等。
    据了解,在对8名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离任检查中,干部群众对当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在90%以上,总体情况良好。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任职资格条件把握还不够严格,有的提任干部没有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有的任前培训时间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等。
    宁波市委组织部认为,开展用人行为离任检查,有效地增强了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自觉性,强化了他们在对用人权方面的自我约束,为规范和监督“一把手”的用人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和任中检查不同,离任检查时检查组听到的真实情况和个性化的信息更多。这样,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地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宁波市已经摸索出了一条以干部群众满意度为标准,检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和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效办法。
    “这一做法有利于增强书记对用人权的自我约束,但对于继任者可能有更大的警示作用。”宁波市委组织部督察室主任李晓波说。
    对此,宁波市江东区委新任书记暨军民表示,检查的是我的前任,受教育的是我。今天上任看到的是对前任的检查,明天离任时自己也要接受检查。监督与教育得到了很好的结合,有利于增强自我约束意识。
    离任检查还发挥了对新任书记任前培训的功能。几位从行政岗位转任的书记深有感触地说,以前也参加研究过干部的任用,但有这么多条条框框还是到了这个位置后才明白。
而在海曙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毕东华看来,这一做法更能增强书记用人的责任意识。特别是当班子成员达不成一致意见,或书记遇到强势的市长或副职时,这一制度使书记提出否决或暂缓意见的理由更加充分。这样就更能把好选人用人关,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据《中国人事报》 2008-04-18  记者 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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