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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和4月30日,我市分别公布了报考宁波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的首次体检结果和进一步检查(含补检)结果。进一步检查人员中有1人体检结论在公布时尚未做出,可以复检考生中有1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了复检申请。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和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文件精神,5月6日,我们组织进行了复检,现将原进一步检查结论未做出人员及复检人员体检结果予以公布(附后)。
体检合格者均可列入考察对象。可以按录用指标从高分到低分采取等额考察,有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依次递补;也可采取差额考察,具体由招录单位决定。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录单位提交书面报告。
各县(市)区考生的复检结果见当地指定网站。
举报电话:87182825。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 ||||
2009年报考市级机关公务员进一步检查和复检人员体检结果 |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招考指标 | 姓名 | 体检结果 |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经济综合分析预测 | 1 | 李永君 | 合格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 税务 | 4 | 蒋鹏涛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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