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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解读之九十三: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

时间:2008/1/30   作者:管理员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是根据目前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的状况和现实需要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工程。从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中的基础层级,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夯实基层党内民主这个基础。从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载体来看,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单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必须从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做起。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来看,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需要找到新的抓手,注入新的动力,这个抓手和动力就是发展党内基层民主。从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的实践来看,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过程,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坚持从基层做起,探索积累经验,循序渐进,自下而上地逐步推进,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自上而下地规范和指导。从基层广大党员群众的要求来看,随着民主意识的普遍增强,对发展党内基层民主也寄予热切期望。由此可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必须不失时机地积极加以推进。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强调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率先垂范,带头发扬民主,要求各地鼓励基层积极探索,使党内民主建设从理论到实践、从中央到地方和基层全面展开,在创新中取得丰硕成果。一是党内民主理论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积极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形式”,等等。胡锦涛同志的这些重要论述,对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二是党内民主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全党逐步建立起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拓宽了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为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三是党内民主的重大举措得到较好落实,党内基层民主的探索和创新日益活跃。比如,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扩大差额比例。一些地方在基层党内民主选举中引入适度竞争机制,在农村和部分城市社区、企业、学校、机关采取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些地方进行了“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试点,等等。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要求,各地逐步推开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增强了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开辟了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新途径。一些地方通过党员旁听党委会、党员议事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发挥了党员在党内事务管理、决策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党内基层民主的发展,激发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工作增添了新的生机活力。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已有制度措施的同时,鼓励基层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同时,要加强指导,确保党内基层民主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据 《人民日报》 2008-01-30 第08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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