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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相济筑和谐——记海曙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周黎

时间:2007/11/15   作者:管理员

她是海曙区法院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她以法官应有的理性与刚强,以女性特有的温柔与善良,以良知筑就的公平与效率,维护司法正义,化解民间纠纷,推动和谐构建。她就是海曙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周黎。两年多来,她审结案件560件,无一错漏,先后荣获市优秀法官、市三八红旗手称号,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一身正气铸天平
民事案件既复杂又繁琐。周黎本着“公正司法解民忧”的理念,凭着追求卓越、忘我拼搏的精神审理了大量疑难复杂的民事纠纷案件。这其中包括一系列医疗合同纠纷案件、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面对诱惑和压力,她总是保持一身正气,坚守“淡泊名利乐奉献”的准则,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做到心不动、眼不红、手不伸。她说:“法院受理了案件以后,法官的一言一行都处在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之下,法官不能有半点的疏忽和大意,所以法官应当谨言慎行。”她专门为自己约法三章:绝不在家中接待当事人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绝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任何礼品;坚持依法办案,绝不因外界的因素或自己的好恶放弃原则。作为法官,她要维护法律尊严;作为普通人,她要像对待亲人一样对待她的每一位当事人。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在她身上找到亲人的感觉,信任她,并向她敞开心扉。
十多年来,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她对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慎之又慎,反复推敲,至今尚无一起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凭着一身正气,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文明、高效、廉洁的司法形象,捍卫了司法权威。
文明司法树形象
司法公正不仅仅意味着让当事人得到一个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判决,更重要的是要让当事人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从审判人员每一个细微的司法行为中真真切切地体会到司法公正。周黎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执法环境,人人都是执法形象”的新观念、新思维,从司法行为的每一个细节入手,让当事人感知到公正。
在交通庭工作期间,周黎认真接待当事人的口头起诉和口头申请,帮助那些无能力书写诉讼文书、缺乏诉讼常识的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司法救济,避免她们往来于司法服务机构和法院之间的奔波,减轻群众的诉讼负担。针对法庭人员少、办公条件简陋、当事人众多,造成部分群众起诉立案困难这一情况,周黎创设了电话立案、节假日立案等制度,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立案时间,年老体弱、身患残疾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可以采取预约上门立案的方式,极大的方便了群众诉讼,畅通了法庭便民利民的渠道。
庭审是当事人直接感受司法公正的重要渠道,也是当事人投诉反映较多的审判环节。周黎每次开庭都做到认真注视,用心倾听,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辩论权,庭审中不打断当事人的发言。注视和倾听本身就是一种对人尊重的表达,诸多憋气而来的当事人受到法官的尊重后也渐渐心平气合。不少当事人庭后表示,固然诉请不能如愿以偿,但法官耐心倾听却暖人胸膛。
裁判文书不完整反映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说理不充分,这也是当事人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周黎在裁判文书中完整表述当事人诉辩主张,加强证据分析认定,充分说清裁判理由,准确引用法律规范,做到辨法析理,给当事人一份“讲理”的裁判文书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力争当事人服判息诉。
热肠柔情解民忧
近3年来,周黎主审500多件案件没有一件被改判和发回重审。她却说,处理一个案件,公正并不难,难的是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因为司法公正的目的,就在于促进社会和谐。所以在她审理案件时,不仅依法,更是在用心,在她身上,法律不再是冷冰冰的代名词,而是一份和谐,一种温情。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群众的小事,是我们的大事;群众的难事,是我们急需要办的事。”周黎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在交通事故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出现病情危急,医药费用尚未落实的情况经常发生,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同志还积极做好财产保全工作。例如在一起原告梅某诉被告苏州外事旅游车船有限公司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系温岭农民,事故致原告头部受伤住院且已拖欠医院医药费30000余元,医院停止了对原告用药,原告诉至为此本院。审理中,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医药费,周黎克服家庭负担重的困难,急当事人所急,与书记员一起赴苏州向被告讲明不付医疗费的利害关系,二天时间顺利执行了医疗费38000元。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该同志办理了诉讼保全案件30余件,先予执行案件3件。
工作中的周黎总是把方便让给别人,把责任和困难留给自己。多少个节假日,为了替当事人排忧解难,当别人与自己的孩子游玩嬉戏享受天伦之乐时,她却在加班加点研讨案情,立案排期,评查案件;多少个美好的夜晚,当人们与家人一起聊天、看电视时,她却在灯下反复查阅案卷、结合案情钻研法律知识,为的是给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调解双赢促和谐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而言,民事案件琐碎繁杂,当事人平均素质偏低,法律意识不强,这都给民事案件的处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让周黎体会到,要使当事人胜败皆服,认真负责、细致谨慎的工作态度是必不可少的。法院的各项工作中,调解是费时费力的细活,但周黎从不会为此而吝惜心思与精力,她始终坚持把好调解的合法性这一关,无论案情繁简、标的金额大小,都能以求真务实、细致谨慎的工作态度来对待,做到对案件事实心中有数,不能为了怕麻烦而“和稀泥”。
周黎在长期的调解实践中,逐渐摸索出庭前、庭中、庭后“三步调解法”:首先是庭前阶段。案件立案后,及时征询当事人是否需要举证期限和书面答辩,对不需要举证期限和书面答辩的,立即组织调解。此外,及时向当事人送达有关证据材料,使当事人在庭前即对己方有利与不利方面有较清晰的认识,促使当事人在庭前或庭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其次是审中阶段。理清当事人之间利益冲突的内容,了解和把握当事人的基本观点和态度,通过阐明法律关系,分析结果的可能走向,让当事人权衡得失,促使其自愿达成调解。第三是庭后阶段。庭审时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协议的,留给当事人一定的调解期限,让双方冷静一段时间后,再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争取调解结案。
刻苦钻研求进步
一方面,经济转轨时期大量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在审判一线的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作为中心城区法院,各种纠纷纷繁复杂,社会焦点问题、热点问题、棘手事务在有关部门都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最终绝大多数都转向法院。为此,周黎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建立新的司法理念,力争完成新的历史时期的审判任务。周黎自参加工作以来,从未间断对法学及司法实务的研究,她坚持利用业余时间钻研法律,养成了收集“人民法院报”和其他法律知识的习惯,把这些材料装订成册,积累了十几本厚厚的资料,为明晰办案思路,研究法学原理,提供了丰富的材料来源。她还结合实际,利用业余时间主动钻研,撰写了针对性较强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处理程序与责任认定》一文,该文刊出后,社会反响良好。她同时注重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多年来审理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繁重的审判工作,周黎从来没有叫过苦喊过累,休息日的办公室里总是能看到她聚精会神的身影,下班后的办公楼里总是能看见她所在的办公室透出的灯光……她热爱这份工作,并为之投入了自己的全部精力,而面对荣誉和成绩,她却平静而淡然,只是一如既往地默默地做着、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一切……
(供稿单位:海曙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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