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在充分尊重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审判权力的基础上,余国英同志秉着“放权不放任”的原则,率先实行裁判文书三级文检制度,对每一件案件,她都要仔细审阅,严格把关,确保裁判文书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用语用字上的正确性。2004-2006年,该庭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729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13件,发改率仅为0.34%,且无一起是因一审有责任而被改判或发回重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2948件,占79.06%。
余国英同志在法院重要岗位上任职,手中握有一定的审判权力,但面对外界形形色色的诱惑,她始终能保持清醒头脑,有着一份“外面红尘滚滚,我自风清月朗”的慎独境界。她为自己和全庭同志约法四章:请吃不到,说情不领,送礼不收,权势不从。曾有个外地当事人因担心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当面送给她一个厚厚的“红包”,她微笑着对这个当事人说:“我工资虽低,没有多少积蓄,但过得很知足。”说的这个当事人非常不好意思,当场就收回了红包。案件审结后,当事人真心实意的请她吃饭,也被她婉言谢绝。有个熟悉的好朋友跟她说:“你一不收钱,二不收礼,人家不过只是请你吃一顿饭,你怕什么,如果太清廉了,会和这个社会格格不入的。”她非常干脆地回答:“我怕的并不是吃一顿饭有什么问题,而是怕因为这微不足道的小事,影响了我们法官在老百姓心中的公正形象,何况我还是个庭长,庭里的同志都看着我呢。”
这个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上几乎不近人情和“胆小如鼠”的女法官,和她在工作上敢打敢拼、敢爱敢恨、敢抓敢管的果敢作风和性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正是这种“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的独特亲和力、感染力和人格魅力,时时感染着全庭干警,在她的带领下,大家都把民一庭当作了自己的家,把审判事业当作了自己的生命。2004年以来,该庭无一起干警违纪违法事件发生;连续三年在宁波法院系统业务考核中名列前茅;2004年被余姚市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一岗双职”示范单位;2005年被宁波市政法委评为宁波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06年被宁波市总工会授予“五一”文明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