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奏响天平之歌,向“十七大”献礼——记全国优秀女法官余国英同志

时间:2007/11/7   作者:管理员

2007年3月,喜讯从北京传来,“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余国英同志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这是对一位在基层法院奉献青春的党员法官的肯定,也是这位党员法官对“十七大”的献礼。余国英,一名平凡的共产党员,一名平凡的基层法院的法官,用不平凡的工作业绩,奏响了一支嘹亮的天平之歌。她在2001年度被评为宁波市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并荣记个人三等功;2004年度被荣记个人二等功;2005年12月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个人;2006年3月被评为宁波市“三八”红旗手。
敢打敢拼,一身正气勇于挑重担
余国英同志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始终牢记并不断实践着她的入党誓言。她注重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实践,承办了千余件案件,练就了一身过硬的业务本领。2001年,正值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破产的高峰时期,时任民二庭审判员的余国英同志勇挑重担,主审了一大批在当地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破产案件。该年年底,拥有千余名职工的国有企业余姚塑料总厂因为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该案如果处理不慎,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考虑到庭里其他同志手头上都有案件,余国英同志不顾怀孕已有7个多月,主动要求承办此案。这个年届31岁的高龄产妇,从未要求组织上予以照顾,而是和合议庭的其他同志一起夜以继日,加班加点,稳妥地做好了千余名职工的安置工作。该案审结后不久,她已临近预产期,但她顾不上休息,又立刻投身于另一国企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之中。由于过度劳累,在工作过程中,她有了生产的预兆,被同事紧急送至医院后,她的女儿就出生了。此后,经常有同事和她打趣:“国英,你女儿可就是生在法院里的啊。”
担任民一庭庭长后,她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以身作则,勇作表率,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社会敏感性案件,妥善处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大案要案。如“军人之子幼儿园猝死”案、“春兰集团直升飞机坠落”案、“八十岁聋哑老太赡养”案、“储户在银行大厅被砍”案,余国英同志均亲自担任审判长,以她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经验,从容驾驭庭审、应对挑战,努力追求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使案件的审理结果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年多来,她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266件,无一件被宁波中院和本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敢爱敢恨,侠骨柔肠为民办实事
作为一名党员法官,余国英心中装着老百姓,她怀着对老百姓的真心、真意、真情、真爱将便民、利民措施融入审判工作之中,认真做好涉及群众利益的每一件小事,努力在工作中践行为民宗旨、体现为民真情。在她的倡导和组织下,民一庭成立了“周末晚间法庭”和“双休日法庭”、建立了巡回速裁机制、构筑起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维权、职工维权、交通事故等专门法庭为依托的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网络,为群众诉讼提供了最大限度的方便。
余国英同志带领全庭干警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调解原则,运用“耐心、细心、热心、公心”的“四心”调解方法,始终把调解贯穿于审理的各个环节,以她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高超的调解技巧、耐心的工作作风和女性特有的细腻,努力追求“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使老百姓带着期望而来、带着满意而归。丁某是一家具厂门卫,其在车间拣木材时导致手部重伤。由于协调不成,丁某把家具厂告上了法院。由于劳动局认定丁某受伤并非工伤,法院依法驳回了丁某的诉讼请求。但余国英同志考虑到丁某身带残疾,生活困难,在案件审结后先后六次到用人单位做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用人单位被她的执着和真情所感动,最终同意补偿丁某2万元。
虽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但熟知余国英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个爱憎分明、刚正不阿、而且“软硬不吃”的“硬骨头”。对老百姓,她始终怀着满腔的热情和爱心去对待和工作;对试图影响审判结果的各种威胁和黑恶势力,她也从不曾低头和屈服。曾有当事人威胁要在年初一给她送花圈,也曾有当事人威胁要往她家送骨灰盒,但她都能顶住压力,依法公正的下判。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后,被告俞某纠集几个社会闲散人员找余国英闹事,还威胁她“不要走出法院”。余国英义正词严地告诉俞某:“我进法院十多年,这种招数对我不管用,你要了我的命,难道你能逃得出法律的制裁?你坐过牢,坐牢的滋味你比任何人都清楚。”接着,俞某几人连续一周跟踪余国英。院领导提出让法警护送她上下班,但她婉言谢绝:“如果让法警护送,他会很得意,认为我们怕他,以后我们工作更难开展。”最终,俞某服判息诉。
敢抓敢管,以身作则当好领头雁
余国英同志2004年3月调任民一庭主持该庭工作后,她敢抓敢管,雷厉风行,针对庭务管理不规范和不完善之处,通过深入调研和学习取经,切实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改革措施,如细化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根据人员特点成立专业审判组、完善审判流程管理、规范庭审程序和庭审礼仪,使该庭的
办案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在充分尊重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审判权力的基础上,余国英同志秉着“放权不放任”的原则,率先实行裁判文书三级文检制度,对每一件案件,她都要仔细审阅,严格把关,确保裁判文书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用语用字上的正确性。2004-2006年,该庭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729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13件,发改率仅为0.34%,且无一起是因一审有责任而被改判或发回重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2948件,占79.06%。
余国英同志在法院重要岗位上任职,手中握有一定的审判权力,但面对外界形形色色的诱惑,她始终能保持清醒头脑,有着一份“外面红尘滚滚,我自风清月朗”的慎独境界。她为自己和全庭同志约法四章:请吃不到,说情不领,送礼不收,权势不从。曾有个外地当事人因担心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当面送给她一个厚厚的“红包”,她微笑着对这个当事人说:“我工资虽低,没有多少积蓄,但过得很知足。”说的这个当事人非常不好意思,当场就收回了红包。案件审结后,当事人真心实意的请她吃饭,也被她婉言谢绝。有个熟悉的好朋友跟她说:“你一不收钱,二不收礼,人家不过只是请你吃一顿饭,你怕什么,如果太清廉了,会和这个社会格格不入的。”她非常干脆地回答:“我怕的并不是吃一顿饭有什么问题,而是怕因为这微不足道的小事,影响了我们法官在老百姓心中的公正形象,何况我还是个庭长,庭里的同志都看着我呢。”
这个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上几乎不近人情和“胆小如鼠”的女法官,和她在工作上敢打敢拼、敢爱敢恨、敢抓敢管的果敢作风和性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正是这种“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的独特亲和力、感染力和人格魅力,时时感染着全庭干警,在她的带领下,大家都把民一庭当作了自己的家,把审判事业当作了自己的生命。2004年以来,该庭无一起干警违纪违法事件发生;连续三年在宁波法院系统业务考核中名列前茅;2004年被余姚市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一岗双职”示范单位;2005年被宁波市政法委评为宁波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06年被宁波市总工会授予“五一”文明岗称号。
官方微博:宁波组工港城先锋 官方微信公众号:宁波组工(nbzgwx)
相关要闻
用户登录  |  常见问题  |  隐私声明  |  版权声明  |  关于本站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 建议使用IE7.0以上浏览器版本浏览本站 copyright 2020-2021 主办: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