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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思考

时间:2007/10/8   作者:管理员

马建中

根据全市领导干部读书活动的有关安排,我认真选读了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体系有了深刻系统的认识。下面,我从哲学角度谈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些体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 “和谐”哲学思想的运用和创造。和谐首先是一种哲学范畴, “和”即差异的统一, “谐”即协调平衡, “和谐”是不同事物通过协调平衡达到统一,这种统一反映了不同事物之间存在着共同汇合点,体现了一事物与其相关事物保持着协调状态。将哲学范围的“和谐”引入政治领域,就产生了和谐社会的理想,进而成为人们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不断化解、协调和解决矛盾过程中的社会。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客观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和谐社会也如此。
从哲学的角度思考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应注意以下三方面:
首先, “和谐社会”应是 “和而不同”的社会。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对立、排斥的完全绝对的 “和谐”,“和谐社会”也是矛盾的集合体。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承认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实质上就是要处理解决好社会的各种矛盾,使社会的矛盾始终被控制在有序、稳定、协调的状态下。
其次, “和谐社会”应是全面、整体 “和谐”的社会。事物的普遍联系性要求我们在构建 “和谐社会”时要注意把握两种 “和谐”:一种是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 “和谐”,另一种是我国与世界的 “和谐”。其中,内部的和谐是构建 “和谐社会”的主要方面和根本,应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与世界的和谐则是构建 “和谐社会”的重要外部条件。
第三, “和谐社会”是动态发展的“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作为新事物,它是一个由弱小到强大,由比较简单、低级的和谐到复杂、高级的和谐不断发展前进的 “动态”过程。构建“和谐社会”如果忽略这一点,试图一步就构建一个非常高级理想的和谐社会,这是不可能成功的,这不仅违背了事物发展的规律,也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我们要充分认识 “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准备克服各种困难,在曲折斗争中开辟 “和谐社会”前进的道路。

(作者系宁海县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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