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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要处理好六大关系

时间:2006/9/19   作者:管理员

自去年10月份以来,已经进行9个多月的新农村建设总体形势不错,各级政府决心大,动作快,投资多,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高,效果明显。但是,在新农村建设中,部分地区还存在盲目性和片面性,重视“面子”,轻视“里子”,对农村产业建设支持不够;重视政府作用,忽视社会力量参与,对调动和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作用不够;只强调中央政府的作用,忽视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对农村投入不足;重视硬件建设,忽视软件建设,对农民的素质教育、法制教育及基层组织建设等关注不够。
我认为,在下一步新农村建设中,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处理好六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里子”和“面子”的关系。目前,一些地区在开展新农村建设中,重视“面子”工程,偏重于抓看得见、摸得着、见效快的项目,而对如何抓好农业、农村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实招少,重点不突出。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制度建设是同等重要的四个方面,它们是新农村建设的“四个轮子”,一个也不能少。特别是从新农村建设的动力源上看,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更不应该被忽视,它是开展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应该将其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各级政府的支持力度,帮助农民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二是处理好“国”和“家”的关系。在开展新农村建设中,国家的作用和农民的作用都很重要,但两者在建设中地位有所不同,国家起引导作用,农民是建设的主体。各级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主要是根据农民的真实需要,搞好规划,增加公共投资,提供公共服务,制定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建设。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作为建设的主体,要参与规划制定,积极为改变家乡面貌贡献自身力量。从9个多月的新农村建设实践看,国家决心大、动作快,各级政府都调集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新农村建设。而对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得不够,发挥得也不充分,一些农民还处于观望态度。甚至一些农民错误地以为国家要为农民盖洋楼,买家用电器,置办家具,装电话等等,因此产生了等靠要的思想。今后,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处理好国家和农民个人的关系,政府该干什么,农民要做什么,要尽量界定清楚。同时,各级政府要通过引导作用,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新农村建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伟大事业。
三要处理好“试点”和“推广”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不搞试点不行,光搞试点不推广也不行,开展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将试点建设和推广工作结合起来,作到以点带面。从目前新农村建设进展的情况看,全国各地十分重视试点工作,在示范试点村开展新农村建设支持力度大、进展快,路电水气、通讯、广播电视、学校、卫生所等改造建设效果非常明显。但是,示范试点的经验如何向面上推广,如何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筹集必要的资金,向示范试点以外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让广大农民也能享受到最必要的公共产品供给和服务,许多地方政府在这方面还考虑的不够。公共产品的性质带有公平性、非排他性,人人都有享用的权力。在农村建设中搞示范试点,让一部分农民优先享受到公共产品服务的“阳光”,是在现阶段根据国情做出的必要选择,但是,当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应尽快组织力量向农村各地推广,使试点之外的农民也能尽快享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
四是处理好“上”和“下”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中,公共产品的供给、产业能力建设、体制改革和基层民主建设等都有明显的层次性,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各个建设层次上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外部性极强的公共产品,比如大型骨干水利工程、农业科学研究、气象、区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救灾、扶贫等,中央要承担主要责任;而对准公共产品和俱乐部产品,比如农业技术推广、种子、种苗培育、农村电力改造、节水农业、农业病虫害防治、中小型水利工程、科技培训和职业教育等,地方政府要承担重要责任;对于贫困和落后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中央政府可以对准公共产品和俱乐部产品给予补助。就目前来看,中央政府步子迈得大,投入的资金多,方向目标也比较明确;而一些地方政府起步慢,动作小,投资少,方向目标也比较模糊。由此出现了“上”和“下”不协调的现象。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忽视本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只喊口号,不投资金”,“眼睛向上”,依赖上级政府的思想比较重。今后,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承担新农村建设责任,坚决贯彻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三个高于”的要求,增加本级政府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五是处理好城和乡的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既需要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也需要农业、农村的迅速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互动、互补关系。新农村建设不但不排斥、不阻碍城市化,而且还能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培训及转移、收入的增加和消费的提高,去推动城市化。同时,一些农村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完全可以发展成为小城镇,这对促进城市化是有积极意义的。另外,由国情所决定,我国即使是到了2020年甚至2030年,还将有数以亿计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他们所需要的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必须提供,他们赖以生存的产业发展,政府也必须给予必要的支持。否则,在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农民享受不到或很少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社会结构必然会失衡,现代化进程也可能会被打断。当然,在新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必须将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这一因素考虑进去,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做到相互促进,一体化发展。
六是要处理好“近”和“远”的关系。新农村建设既有长远任务,也有近期任务。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要根据基本国情和农民的实际需求,选好切入点,首先解决好当前农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看病贵、养老难、生活环境差等问题。对解决这些问题,要有规划、有步骤地展开,不能操之过急,不能超越经济发展阶段,要量力而行。同时,还必须考虑农民长远发展的需要,从现在起就要谋划未来农业、农村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如何解决从有到好的问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如何解决能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问题;如何建立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机制问题;如何提高农民的素质问题;城乡就业市场、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土地市场如何改革,才能有利于推进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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