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处理好“上”和“下”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中,公共产品的供给、产业能力建设、体制改革和基层民主建设等都有明显的层次性,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各个建设层次上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外部性极强的公共产品,比如大型骨干水利工程、农业科学研究、气象、区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救灾、扶贫等,中央要承担主要责任;而对准公共产品和俱乐部产品,比如农业技术推广、种子、种苗培育、农村电力改造、节水农业、农业病虫害防治、中小型水利工程、科技培训和职业教育等,地方政府要承担重要责任;对于贫困和落后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中央政府可以对准公共产品和俱乐部产品给予补助。就目前来看,中央政府步子迈得大,投入的资金多,方向目标也比较明确;而一些地方政府起步慢,动作小,投资少,方向目标也比较模糊。由此出现了“上”和“下”不协调的现象。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忽视本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只喊口号,不投资金”,“眼睛向上”,依赖上级政府的思想比较重。今后,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承担新农村建设责任,坚决贯彻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三个高于”的要求,增加本级政府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五是处理好城和乡的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既需要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也需要农业、农村的迅速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互动、互补关系。新农村建设不但不排斥、不阻碍城市化,而且还能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培训及转移、收入的增加和消费的提高,去推动城市化。同时,一些农村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完全可以发展成为小城镇,这对促进城市化是有积极意义的。另外,由国情所决定,我国即使是到了2020年甚至2030年,还将有数以亿计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他们所需要的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必须提供,他们赖以生存的产业发展,政府也必须给予必要的支持。否则,在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农民享受不到或很少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社会结构必然会失衡,现代化进程也可能会被打断。当然,在新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必须将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这一因素考虑进去,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做到相互促进,一体化发展。
六是要处理好“近”和“远”的关系。新农村建设既有长远任务,也有近期任务。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要根据基本国情和农民的实际需求,选好切入点,首先解决好当前农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看病贵、养老难、生活环境差等问题。对解决这些问题,要有规划、有步骤地展开,不能操之过急,不能超越经济发展阶段,要量力而行。同时,还必须考虑农民长远发展的需要,从现在起就要谋划未来农业、农村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如何解决从有到好的问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如何解决能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问题;如何建立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机制问题;如何提高农民的素质问题;城乡就业市场、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土地市场如何改革,才能有利于推进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等等。
《人民日报》 ( 2006-09-19 第1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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