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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真正优秀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

时间:2006/9/6   作者:管理员

正在进行的市、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是我省政治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各级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关系到省委“八八战略”、“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等重大战略部署和“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做好换届工作,关键是要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真正优秀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高素质干部充分涌现的良好局面。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选拔任用高素质的优秀干部,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领导集体,是省委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来考察识别、选拔任用干部。当前,特别是要把那些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态度坚决,能够狠抓落实的干部;在领导班子内具有驾驭能力,能够形成核心的干部;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能够创造业绩的干部;应对突发事件,能够身先士卒、果断处置的干部;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能够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到重要岗位,特别要重用勇于干事、敢于负责的干部。对那些政治不坚定、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阳奉阴违,关键时刻经不起考验,工作不负责任、遇事推诿,缺乏大局意识、严重闹不团结,作风飘浮,贪图享乐、为政不廉的人,决不能提拔使用,已经在领导班子中的也要通过换届及时调整下来。
在换届工作中,要做到好中选优、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对各级党组织如何做好换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选拔使用干部,把能否坚持科学发展观,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政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抓住提名、考察和选举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扩大民主,真正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在换届过程中,积极运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运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切实做好换届考察工作,准确评价干部,做到好中选优。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换届工作程序,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把最优秀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真正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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