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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时间:2006/6/3   作者:管理员

河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有关部署,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建设新农村需要激发农村的内部活力,但在农村普遍缺乏资金、技术、人才的情况下,没有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新农村建设就难以顺利进行。农业是弱质产业,即使发达国家也不是纯粹靠市场来自发调节,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更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无论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都需要政府公共财政投资作保障。因此,国家政策的倾斜、资金的投入必不可少,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起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应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要政府包揽一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事业,新农村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农民最期盼什么、最需要什么,他们自己最有发言权。应正确处理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发挥两个积极性。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应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育新型农民,引导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家园。如果没有农民的广泛参与,新农村很难建设好。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典型示范,组织和引导农民参加新农村建设,发挥农民的自主性。要研究农民的现实需要,着眼农村的发展远景,立足当地的具体条件,在积极、科学的引导下,“大主意”让农民自己拿。要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强迫命令,搞“样板工程”、“形象工程”。如果违背农民的意愿,就可能导致投入了大量资金,付出了巨大努力,却事倍功半,甚至引起农民的抵触。
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的统一,应该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既应有长期艰苦奋斗的准备,又应有具体的现实目标;既应统一部署,又不能强迫命令;既应作好科学的规划,又不能“一刀切”。应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不能急于求成。
我国农村基础条件差异较大,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经济发展很快,有的地方连温饱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就决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能是一个标准、一个模式,而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建设的目标、速度和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在村镇规划上,应根据当地客观条件,科学编制规划;在建设模式上,力求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格调新颖,形式多样;在方式方法上,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统一标准,更不应搞“达标验收”之类的活动。特别是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等同于盖房建楼,脱离当地实际搞统一规划和硬性规定。
经济建设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应通过新农村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使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二、三产业逐步壮大,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不断改善,农民收入逐步提高,衣食住行条件不断改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升,达到生活宽裕。但是,只有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是不全面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包括经济建设,也包括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既应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应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加强民主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证。要通过新农村建设,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真正让农民当家做主,形成干部尊重群众、群众关心集体的良好氛围,增强干部群众的凝聚力。我国大多数农村的文化建设还比较滞后,不少落后的价值观念、乡风民俗、生活方式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制约着农村的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因此,应通过新农村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引导农民群众移风易俗,逐步形成崇尚文明、崇尚科学的良好社会风气。应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重点是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和加强公共卫生以及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和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努力培育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的新型农民。
建设新农村与加快城镇化的关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形势下进行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综合国力的显著提高,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增收的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机制,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和保障。
应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农村建设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关系,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一方面,不能把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源归结于城镇化,过分夸大城市对农村剩余的“剥夺”,如片面强调城市占用了几乎全部发展资金,城市建设使用了大量廉价的农村土地,农民工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留在了城市等。另一方面,也不能认为只有城镇化才是现代化。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任何国家的现代化都是建立在高度城镇化基础上的。如果只强调农村建设而否定城镇化,就会延误我国现代化进程。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也必须促进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否则,工业化、城镇化就会受到严重制约。即便我国将来城镇化达到了较高水平,还会有几亿人居住在农村。因此,应当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关系。只有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彻底改善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状况,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才能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执笔:焦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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