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典型示范。抓好典型示范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用先进典型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不断深入。近年来,河南省先后涌现出舍己救人的青年英雄李学生、见义勇为的好青年魏青刚、当代孝子张尚昀、自强自立的优秀大学生洪战辉等先进典型,他们的事迹平凡而高尚,他们身上体现出的真、善、美是进行荣辱观教育的宝贵资源,对在全省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继续深入宣传和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及时把他们的崇高思想品德传播到广大群众中去,引导人们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在学习宣传重大典型的同时,各地也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当地的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影响人、感召人、带动人,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不断丰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内容。
加强法纪约束。人们的道德修养主要表现为自律,但也离不开他律。政策、法纪是加强社会管理、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要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弘扬正气,鞭挞丑恶。在制定和执行各项政策法规、行政规章、行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对“八荣”的行为给予鼓励,对“八耻”的现象加以抵制,从而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言行。要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揭露和批评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要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发挥法律法规对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依法惩治突破道德底线的不法行为,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道德生活。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对照“八荣八耻”的要求,修订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使之成为不同群体的行为准则。
《人民日报》 ( 2006-05-29 第09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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