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活动,重在深入人心,重在联系实际,重在弘扬正气。这就需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刮“一阵风”。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大气力进行整治,使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城乡环境、旅游出行、文化市场、互联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良风气有明显的改善,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果。要注重发挥规章制度对人们道德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发挥法律法规对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各种评选表彰活动的标准,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更好地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机关要带头,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自己的行动,以自己的行动说服群众,影响群众,带动群众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人类文明发展史表明,任何一种道德观念,要被社会普遍接受和广泛认同,都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实践和传承。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也是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不断学习、反复实践、逐步深化。要使“八荣八耻”真正深入人心,既要有集中深入的宣传教育,更要靠广泛长期的社会实践。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让十三亿人民锲而不舍的实践,造就一个“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培育出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人民日报》 ( 2006-05-24 第0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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