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把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与落实中央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起来,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央和省委对先进性教育活动提出的“务求实效、群众满意、走在前列”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结合“干在实处当先锋、走在前列促发展”的主题活动,进一步查找影响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要围绕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认真做好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项准备和试点工作,特别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了解党员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愿,以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确保能够切实解决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
通知要求,坚持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务必要与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做好本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在促进发展的实效上、在推进人民群众增收上、在提升企业效益上、在优化发展的环境上做好工作,努力使各项工作出效益、出成绩、上水平,高质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以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效,为“十一五”规划的开局起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知强调,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提供制度保障。各单位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必须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织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参加第一批教育活动的单位,在转入经常性工作以后,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继续查找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参加第二批教育活动的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整改提高工作,注重探索和建立长效机制,把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李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