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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核心条例解读(六):为什么要强化级别的作用 

时间:2005/6/7   作者:管理员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解读:
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对公务员进行分级,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依据本法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其中,职务与工作实绩属于职位因素,德才表现与资历属于品位因素。公务员晋升职务可以带来提升级别,但不晋升职务,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升级别。
我国公务员管理中设置级别的目的是:第一,适应职位分类的需要。从职位分类的角度看,对每一职位应按照其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分为不同的等级。就某一职位来说,它对应的不是一个级别,而是一个级别段。按照职位分类的要求,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基本相同的职位相对应的级别段应当一样;反之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不同的职位对应的级别段应当不一样。级别可以作为对不同职位类别公务员进行平衡比较的统一标尺。以职务层次为横轴,以级别为纵轴构成的“坐标系”,可以衡量、标识公务员在基层组织中的地位。第二,级别也是公务员发展的重要台阶,除了职务晋升以外,级别晋升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可以增强公务员的荣誉感。因此,本法规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根据这一规定,由于机构规格、职数的限制,公务员的职务可能无法晋升,但在同一职务上,公务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第三,确定公务员的报酬的需要。根据本法的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设置级别,可以使公务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情况下,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遇。此外,由于同一职务层次的人员,工作年限、奖励和能力各不相同,级别工资可以体现统一职务层次的人员,工作年限、奖励和能力各不相同,级别工资可以体现同一职务人员的上述差别,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公务员法未规定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而是授权由国务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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