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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出台《组工干部公道正派二十条行为规范》

时间:2004/11/3   作者:操作员

镇海区委组织部出台《镇海区组工干部公道正派二十条行为规范》,将公道正派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从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四个方面具体延伸二十条行为规范。
一、对己清正。对己清正就是政治上清醒坚定,思想上坦荡磊落,作风上清正廉洁,堂堂正正做人。一是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任何有损党的形象和组织工作形象的言论和行为。二是坚持原则,一身正气。在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做到自己正派又敢于抵制不正派,不在组织工作中特别是干部问题上讲“关系”。三是淡泊名利,甘为人梯。脚踏实地不浮躁,埋头苦干不张扬,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不攀比职位高低,不计较名利得失。四是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在党和人民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自觉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徇私情。五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培育良好的组工干部的道德情操,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贪图享受,不在公务活动中要求或接受特殊照顾和服务。
二、对人公正。对人公正就是严格公正地贯彻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政策,出以公心地处理和解决问题,客观公正地识别、评价、考察、选用干部,讲真话、报真情。一是五湖四海,公正无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任用的条件、标准,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不以人划线论亲疏、搞团伙。二是唯贤是举,注重实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准确地推荐干部,公正地使用干部,不让求真务实者吃亏,不让投机取巧者得利。三是办事公道,一视同仁。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处理问题,不拿政策、原则做交易,不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四是坚持真理,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在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工作中隐情、瞒情甚至弄虚作假。五是正气凛然,刚直不阿。敢于抵制不正之风,敢于为干部主持公道,不在工作中回避矛盾、人云亦云、明哲保身。
三、对内严格。对内严格就是要按照“从严治部”的要求,严格自律,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一是严守程序,按章办事。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不在组织工作中特别是干部问题上违背原则、降低标准、变通程序。二是严肃纪律,保守秘密。坚决执行组织人事纪律,自觉保守干部工作秘密,不私自干涉干部的选拔任用,不在干部问题上跑风漏气。三是严格管理,勇于批评。模范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让错误的思想和行为放任自流。四是严格监督,防微杜渐。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管住小节,谨慎交友,不参加影响组工干部形象的社会活动。五是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优质高效地做好每一件事,不在工作中发生原则性错误和常识性失误。
四、对外平等。对外平等就是要谦虚谨慎、平等待人,以自己的模范行动维护“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的形象。一是关心党员,爱护干部。与基层党员干部心连心,热忱为他们排忧解难,不对党员干部的合理要求和意见漠然置之。二是客观公正,平等待人。对外交往热情坦诚,处事文明规范,善待所有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不盛气凌人、厚此薄彼,不以貌取人,不欺下媚上。三是牢记宗旨,热情服务。摆正自己位置,主动热情为党员、干部和人才服务,不妄自尊大,不盛气凌人。四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诚实守信的人格力量增加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的信任,不口是心非、说一套做一套。五是谦逊谨慎,宽容大度。始终保持不骄不躁的作风,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不计较个人恩怨挟嫌徇私,不嫉贤妒能搞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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